11名华裔男子週五被控上芙蓉地庭,他们涉嫌掳走一名华裔商人,皆不认罪并获准个別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3月11日再过堂。

(芙蓉5日讯)涉及非法禁錮华裔商人的11名华裔男子,于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行,获准个別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案展3月11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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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年龄介于18至35岁之间的被告,9人面对同样罪行,另2人则面对另一项控状。

9名被告黄志勇、黄金炎、陈志杰、林俊建、蔡凯贤、李业俊、李振俊、罗亿龙、古安先(人名为译音),于2015年12月15日下午1时50分,在汝 来红玫瑰花园公寓一个单位內,掳走54岁的李志明,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錮),同时也可在第34条文下被定罪,最高刑法可被判监禁7 年。

另一方面,属于兄弟关係的2名被告韩忠金和韩忠国(人名译音),则是被控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掳走同一名受害者,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65条文(非法禁錮)条文,同时亦可在第109(教唆)条文下被定罪。

以2万保外

11名被告今早被控上地庭时否认罪行,法官法蒂雅考量华人农历新年已近,获准被告以2万令吉担保外出。

在保释期间必须一直留在国內至到案件审讯完毕,同时每星期需前往邻近警局报到。

根据控状显示,14名嫌犯(包括3名女子,没在今日被控)涉嫌在汝来掳走华裔商人李志明,並把他禁錮在吉隆坡一间酒店內,而李志明欲使用床单结成布绳企图爬窗口逃走时,却失足从16楼跌死。

14名被告当中,也包括3名女子,同时涉及牴触移民局条文、交通法令,以及国民登记局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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