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4日讯)被告认罪于入屋行窃之提控,被判以5个月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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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2岁被告阿都哈非兹几米被指在今年1月29日大约早上9时至下午3时之间,被指在新盐柴港路处进入37岁事主家内,偷走了面包车电池、手机两台、吸尘器一台以及一枚手表,除此之外被告就连套装衣服和事主的鞋子都没放过,落网后,被以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提控上庭,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之刑罚。
据悉,当时事主归家后,发现到屋内若干物品失窃,询问了邻家奶奶,而邻家奶奶表示有见到事主的朋友哈非兹(被告)曾经进入他家内,表示要为手机充电,事主报警后,警方在1月30日成功逮捕了被告,也在其住家内搜出了一台吸尘器,经调查发现,被告确实偷走了事主的事物,进而将其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