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因换股协议內容被指抵触竞爭法令而遭马来西亚竞爭委员会(MyCC)个別罚款1000万令吉的马航及亚航,今日上诉得直,可取回有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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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爭上诉仲裁庭今日裁定,马航及亚航签署共享大马国內航空载送服务领域市场协议,未抵触2010年竞爭法令第4(2)(b)条文,因此撤销马来西亚竞爭委员会向双方施以1000万令吉的罚款。
上诉仲裁庭主席兼高庭法官拿督哈斯娜今天宣读口头判词时指出,5名仲裁庭成员一致认同,马航及亚航未抵触竞爭法令。
不过,她並未说明仲裁庭做出上述裁定的原因,仲裁庭將在日后所发出的书面判词中阐明相关的原因。
上诉仲裁庭成员还包括前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海达、丹斯里苏莱曼博士、丹斯里林西彦博士以及旺丽莎博士。
首宗上诉案件
这也是国內首宗企业遭竞爭委员罚款后,向仲裁庭提出上诉的案件。
马航代表律师为罗根,亚航代表律师则是戴铭才,代表竞爭委员会出庭的是纳欣登。
竞爭上诉仲裁庭裁决是业者挑战竞爭委员会决定的最后结果,至于是否可带上法庭进行司法审核,则有待研究其可行性。
纳欣登指出,目前仍未接获指示,是否採取进一步的行动。
大马竞爭委员会以马航及亚航所签署的协议违反2010年竞爭法令第4(2)(b)条文,向双方施以罚款惩罚。
该委员会原有权对抵触法令的航空公司施以佔该公司全球总收入10%的罚款,不过,考虑到马航及亚航在调查期间充分给予配合,而决定降低罚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