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3日讯)面对抢劫指控的被告,经完整审讯过后,今日面对监禁10年以及鞭笞3下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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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2岁被告兰蓝达乌,被指于去年8月1日大约下午3时,在位于海唇街处,抢劫了受害者的一台手机,同时还致伤了受害者,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94条文。
据悉,被告和受害者相互认识,而且两人在较早前早已有过节,而这一起抢劫案是因为两人间的争执衍生而出的纠纷,但被告抢走了受害者的手机这件事属实,因此坐实了抢劫的指控。
被告是在经完整审讯后被判表面罪名成立,进而出庭抗辩,却宣告失败。
检方查获被告拥有前科记录,也考虑到大众利益以及被告求情的元素,因此判下如上述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