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男婴余可前被绑架案,基于警方尚未准备好相关调查文件,案件展至3月3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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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此案的第一被告黄维娜(24岁,即男婴婶婶)、第二被告黄维仪(21岁)、第三被告刘洁雯(21岁)及第四被告陈杰生(18岁)(人名皆译音) 今早被带上马六甲第三推事庭,进行过堂程序,已经坐完月子的黄维娜仍然身穿与之前出庭时一样的黑色T-恤及沙笼,精神看起来不错。

黄维娜于去年12月17日诞下女婴,女儿出生后便被福利局带走,此案早前在1月11日过堂时,法官拒绝律师要求让被告保外候审的申请。

此案原定今日过堂再移交高庭审理,但基于警方的相关文件尚未完成,推事诺丽娜于是择定在下月3日再过堂。

男婴余可前是于去年11月26日傍晚6时许,在家里遭人抱走,当时的他只有12天大。

匪徒过后传短讯向男婴母亲张淑梅(20岁)索討30万令吉赎金,同时警告不可以报警。

张淑梅之后在警方从旁协助下,经一番短讯谈判,把赎金减至20万令吉,警方在男婴父母准备交出赎金时,成功破案,逮捕4名嫌犯,包括男婴25岁的叔叔及婶婶,还有两名21岁的女同谋。

接著,警方在数日后再逮捕18岁的男嫌犯归案。

原本涉及此案的男婴叔叔则已在去年12月7日获释,一般相信对方很可能转做污点证人。4名被告皆在1961年绑架法令第3条文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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