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8日讯)面对抢劫提控的被告,今日裁决证实罪名成立,但是检方还需要搜索被告是否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因此暂展2月2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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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2岁被告兰蓝达乌,被指在去年8月1日大约下午3时,位于海唇街处抢劫受害者的一台手机,而同时还致伤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
经过完整的审讯后,检方在有利的证据提控下,被告表面罪名成立,也因而必须进入抗辩的程序,但最终抗辩失败。被告承认自己的举动如致伤受害者等,但唯独没有抢走受害者的手机,但抗辩的理由薄弱,也相对地证明了检方的证据有效,因此今日裁决证实被告罪名成立,但要等待2月2日检控官搜查被告是否有前科记录﹐并做为其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