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26日讯)在家非礼前来过夜的11岁女童,被告认罪后被判3年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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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被告沙西占布江,被指在去年12月12日大约凌晨1时至2时之间,位于哈兹哈新加阿法路的甘榜住家内,手口并用非礼11岁女童,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354条文,而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又或任何两项兼施。
投报者在12月15日向警方投报时称,女儿向她投诉说,当时前往她朋友家过夜的时候,半夜被人惊醒,而当时全身早已被脱得精光,身边躺着一名唤依占的男子(被告),对她手口并用非礼了她。
警方在收到投报后,于12月16日大约晚上8时50分,在被告家内将之逮捕归案,而今日提控上庭之际﹐被告认罪,并被判下3年监禁之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