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一名来自斗亚兰的青年被控挥刀砍伤叔叔案,认罪后由控方提呈被告家庭背景调查报告及律师代为求情后,被判移送亨利葛尼感化院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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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费鲁阿末,20岁,被控于去年7月4日下午4时,在斗亚兰甘榜波隆巴鲁一间屋前,挥巴冷刀在激怒情况下砍伤其叔叔加马鲁沙曼(36岁),触犯刑事法典335条文。

被告首次于去年12月10日表明认罪,但案情某部份细节被质疑而其认罪被驳回,而在本月15日控方将控状由刑事法典326条文(最高20年监禁)修改为以上条文(最高4年监禁或罚款4千令吉)之后,被告再度认罪,展今天宣判。

根据案情,被告与伤者为了家族之间的旧问题发生口角,伤者出言激怒被告后,趁伤者从窗口伸手进屋时,在屋内挥刀砍伤对方,较后自首。

被告由米雪罗莎娜与哈密依斯曼律师代被告求情,地庭法官阿西丽娜审阅各项文件后,宣判被告移送感化院接受改造,至21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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