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8日讯)保险代理诈骗案,上周获得假释的温振雄(译音)今日被带往法庭重新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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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40岁的温氏于本月11日,其辩护律师基于控方迟迟未准备好相关的文件,而向法庭申请假释他的当事人。而该项申请也获得法庭批准,温氏当时也获得释放。
控方今日向法庭重新注册该案件,重新以之前的三项唆使他人诈骗之控状来提控温某。被告否认有罪后,被谕令每项控状须以1万令吉担保金,5000令吉定期存款和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
案件定于2月29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Pre-Trial Case Management)。
被告分别被控于2015年3月、4月和5月在巴拉路16巷的C.H Voon Agency处,与一名40岁的女子郭柯英(译音)达成共识,说服2名受害者,即58岁的男子郑成永(译音)和56岁的郑树严(译音)购买Syarikat Insurans Tokio Marine的投资保单,而事实上那份保单是不存在的。
被告说服2名受害者将款项汇入大众银行的一个户口,而该户口名字为C.H Voon Agency,持有人是被告和郭姓女子。2名受害者三次分别汇入1万令吉,因此共汇了3万令吉到该户口。
因为被告在三次说服2名受害者购买不存在的保单,因此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唆使),并可在同一法典420条文(诈骗)下被判刑的控状。
在刑事法典420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7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