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15日讯)中年男子被控偷取桑县邮局的1725封信件,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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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蔡某,现年56岁。被控于2015年8月12日下午2时,在桑县巴刹处,偷取1725封属于桑县邮政局的信件。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

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控状。在此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10个月,而他选择还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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