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11日讯)三名涉抢劫案的被告中,一名身戴电子监控器的被告却逃得不知所终,警方要求帮他签保的母亲出庭辩解,但理由不足,充公了2000令吉保释金,而其余两被告将在明日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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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分别为31岁陈姓、45岁以及49岁邓姓被告,被指于去年2月2日大约傍晚5时半,在位于兰迪路的印达兰迪花园,合伙抢夺了40岁男子的平板电脑,还将在场的印尼女佣手脚绑起束缚了对方的行动,因而面对刑事法典395条文之提控。
最终表面罪名成立而必须出庭抗辩的被告们没办法提出有利疑点,相对地也就代表了检方拥有确凿的证据指控他们,岂知获得母亲成为担保人保外的31岁陈姓被告却临下判的日期逃之夭夭。据悉,他获保外之际,身上戴有电子监控器。
充公2千保释金
被告的担保人,即其母亲在出庭前4天在无法联系上儿子后,前往警局报案,也到各报章刊登脱离母子关系的启事,而今日出庭之际还带着报章表明自己的立场。
可是,法官对此表示,在法律上,报警以及刊登报章启事并不能为她身为签保人的责任撇清关系,但也并没有将4000令吉的保释金尽数充公,而是酌情充公了签保人的2000令吉。
其余的两被告也将在明日面对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