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5日讯)两名青年被发现身藏利刀而被捕,一人认罪后被判入狱5年,相信是修改加重刑罚下首个被判罚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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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莫哈末费沙,被控于今年1月2日凌晨2时,在亚庇新苏兰区被发现拥有一把改良过的利刀,触犯腐蚀性、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次被告莫哈末阿斯宁加玛鲁汀,23岁,则被控于同时同地,拥有一把改良过的利刀,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次被告也被控于当天被发现曾经吸毒而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

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在首被告认罪后,简述案情说,执行巡逻任务的警员乃发现两青年行迹可疑而截查他们,在首被告身上搜获一把改良装利刀,首被告未有合理解释,遂遭逮捕。

推事史蒂芬妮鉴于此罪行下的刑罚在最近已作修改并生效,至少须坐监5年,因而宣判首被告入狱5年,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至于次被告,他对两项控状均否认有罪,由康沃佐米基律师代为申请保释候审,理由是次被告是本地人,有正当工作,月入千元,其父为德士司机。

因此,推事批准次被告在首控状下以3千令吉及二人保释,至2月2日过堂,第二控状下以1500令吉及二人保释,展2月1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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