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一名友族男子非礼未成年少女而被判罚款三千令吉,控方不服而提出上诉,被告三度缺庭,高庭因而撤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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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拉山,原被控于2014年12月12日晚上7时40分,在兵南邦甘榜的一间屋内,非礼一名15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354条文。
被告在推事庭面对以上控状时认罪不讳,遭判罚款三千令吉,但是控方不满刑罚太轻而进行上诉。
此案于去年首度过堂时,是去年3月27日,之后,控方一直无法将出庭传召令传递予被告,原因是被告已搬迁住处,一直未知去向。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告诉法庭,庭令仍无法送达被告。
拿督诺再雅法官基于此上诉案已经过堂三次,仍未能传召答辩方的被告出庭,因此撤销控方的上诉。
另一方面,在同一法庭,2名公务员因在贩卖人口罪名下被判入狱,申请保释暂缓服刑,不获批准,须继续服刑以等候上诉。
2被告为佐利津沙兰(28岁)与阿都拉阿都哈密(43岁)乃分别于2012年11月8日至12月5日之间,触犯反贩卖人口法令第26A条文。
此条文下刑罚为最高15年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他们在3个月前被判罪名成立,目前仍在服刑中。
2被告通过南星律师于去年11月26日入禀了宣誓书,对申请「暂缓服刑」列举理由和案例,寻求上诉以获取减低刑罚。
拿督诺再雅法官基于2被告的申请,未具有「特别情况」而加以驳回,意即2被告须一面服刑一面等候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