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起诉涉嫌烧芭的纸浆公司“Bumi Mekar Hijau”,索偿7.8万亿印尼盾的官司,於 昨天被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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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门答腊巨港地区法庭在宣布判决时指出,印尼环境部缺乏充分理由起诉“Bumi Mekar Hijau”公司。

”证据未获证实“

根据新加坡媒体《亚洲新闻台》引述法官纳巴班判决表示,这起案件被驳回,主要理由是印尼政府提供证据未获得证实。他还下令环境部支付该公司1000万印尼盾作为堂费。

“Bumi Mekar Hijau”是印尼金光集团(Sinar Mas Group)的子公司,其业务主要是在南苏门答腊省。金光集团的生意遍布浆纸业、种植业、房地产、金融、电信及基础建设等。

今年10月,印尼环境部对“Bumi Mekar Hijau”公司提出民事诉讼,向该公司索偿7.8万亿印尼盾,以赔偿其放火烧林所造成的国家损失。

印尼政府指该公司“未能在2014年和2015年防止苏门答腊奥甘科梅灵伊利尔(Ogan Komering Ilir)地区约2万公顷的土地发生火患”。

据了解,该公司管理层人员也被提控,若罪名成立,他们将会被判监禁长达10年。

印尼环境部将提上诉

此外,印尼环境部执法单位总干事萨尼表示,他们将在两周内对法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印尼新闻网站tribunnews.com引述萨尼的话说:“我们在为那些因烟霾和林火而受苦的人民伸张正义。”

他表示,这项裁决“违反了人民的意愿”。他说:“我们提出的都是来自实地调查的事实,在所提到的地点确实有烧芭的活动。”他接着指出,事实也显示,该公司缺乏足够的器材来预防或控制林火。

“Bumi Mekar Hijau”公司的律师莫里斯则对记者说,印尼政府提出的证据“太过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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