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来自纳闽一间娱乐中心的负责人,面对允许无准证女郎在店内控状下,被判罪名成立,罚款4万4千令吉,或以24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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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14年11月17日晚上9时,在纳闽一间娱乐中心,允许4名无工作准证的菲籍女子在该中心内,触犯移民法令第55B(1)/34条文。

在此条文下,每1名外劳可被罚款1万令吉,最高每雇用1名外劳可被罚款5万令吉,或12个月监禁。

被告原否认有罪,副检察司艾玛莎杜传召数名证人作证,不久前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艾奴莎玲今天宣判指控方有效提出证据,被告未能从控方证据中挑起疑点,罪名成立。

法官随后宣判被告在以上控状下,每窝藏1名外劳罚款1万1千令吉(或6个月监禁代替),被告总共罚款4万4千令吉,或以24个月监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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