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庸
国安法在立法院通过了。想实行后,必使国家安宁。然而,又有许多声音,对国安法不满,似乎国安法并不安宁。这么多年来,国家通过了多少的法律条文,按理说都是对国家有利的,都是为了国家安宁的。只是,这么多的法律还是不够,却还需要一个国安法,才能让国家安宁。可见这个法多重要,多好。如果,一法能够抵得千法的话,一法能够令全国安宁的话,这个法就是值得的了,而其它的法或许可免则免了吧?
无可否认的,国家立法,就是为了国家安宁,为了国家好。问题是,对国家好,不见得就对个人好。国家安宁,民生就不见得安宁。许多以国之名推行的政策,影响到的往往就是人民。对整体有利的,往往牵涉到了个别人民的利益。国家立法,首先眼里看的是国,然后才是民。所以,法律必须对国有利,至于是不是对民也有利,还看这法的剩余价值,有时就难以两全其美了。过去的例子常常发现,有些对国有利的法律,对民不只无利,反而有害。这些法律实行时,保了国,就只好牺牲了民了。究竟先有国,才有家,国宁了,家才安。法律是这样认定的。
现在是民主社会,也就是说国家是由人民做主人。人民选举委派了许多的立法人员,到国会里去,就是为了替人民做事,以人民管好民生。这些立法人员,为了人民的生活与安宁,立了许多法,照理都是为了人民的。可是,这些立法人员又有另外一个身份,那就是他们是国家的官员,他们不止代表了人民,也代表了国家。他们为了国家鞠躬尽瘁,难免有时忘了为人民鞠躬尽瘁。他们做好了官员的身份,难免有时忘了人民代表的身份。世事古难全,顾此而失彼,也是难免的事,何能责怪于人!重要的是,他们做好了官员的身份,做好了官员的事,也算是交了一份漂亮的成绩单,下一届就可以再回来寻求做人民代表的身份了。我们这些老百姓,岂能不涕泪泣零,感恩戴德,重新选举他们做人民的代表?所谓民主,主的就是选举之事,其余之事免了吧,交给官员们负责就够了。
再说,国家立法,是为了国家好,同时也绑住了人民的脚。多少条的法律,就是多少条绑脚的绳,让你左右伸展不是,上下伸展也不是,最好是怎样伸展也不要,都是为了国家好。人民也理解,也服从,所以,多少年来,人民还是不断的选举代表去立法,去添加绑脚的绳,来绑自己的脚,这不叫作茧自缚,这叫做好公民的任务。
如今好了,国有国安法,国家安宁了,人民应该可以乐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