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巿24日讯)一名本地籍男子因为破屋行窃、偷车及打伤他人共4项刑事案件之罪名成立,结果被汶莱中等法庭判处坐牢43个月,以及鞭笞3次,以示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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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5岁的莫哈末阿兹里,在汶莱中等法庭上承认破屋偷窃、偷车及打伤他人之指控,结果官判如上述。
被告被指在2014年12月间在甘榜南拔加兰,对一间房屋干下破屋行窃案,偷走了现款400元、金饰品及一对耳环。
同时,被告也被指在今年一月份与一月中旬干下了两宗偷车案件,案件分别在甘榜迪里玛沙都和甘榜达莫益回教徒坟场停车场发生。
被告也被指控在今年7月8日在南拔加兰国家房屋区拦截一名外籍劳工,并加以殴打。与此同时,被告也被指在今年9月6日在甘榜占沙干案,在一间民宅将一辆汽车偷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