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大家购物广场群殴事件,首名滋事者今日在恐嚇罪名下被控上法庭;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4天及罚款1800令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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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38岁凯鲁丁(停车场看守员)於今早身穿红色T恤,一脸淡定地被带上吉隆坡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上週日下午5时,在大家购物广场底楼,出言恐嚇5名手机店店员,他们分別是周维杰(20岁,人名皆译音)、林伟雄(27岁)、黄永江(23岁)、刘伟忠(21岁)及杨豪南(22岁)。

当时,被告恐嚇5人,表示要破坏该手机店,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听过控状后,表示认罪。其代表律师为祖基菲里向推事赛夫拉玛求情时表示,当事人仍是单身且患有痛风症,他没有犯罪纪录,而且已经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后悔,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以罚款方式作其刑罚。

不过,此案主控官慕哈末法利副检察司则要求推事,基於公眾利益,以及对所有受害者所造成的心理伤害为考量,作出相对应的判决。

推事接著劝告被告不要再重蹈覆辙,並经过考量后,宣判被告被监禁4天及罚款1800令吉;如果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取代为坐牢2个月。判刑从被捕日算起。

除了首名被控者之外,金马副警区主任哈比比警监也透露,警方正在追缉另14名涉及者的身分及下落。而这14人当中,包括顾客及手机店店员。

另一方面,內政部第二副部长马西尔今日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探访於上週五,被邻居刺伤的Astro Awani电视台男职员后,受询有关此风波时指出,没有人有权软禁一个人,同时他也谴责手机店店员的经营手法。

根据报导,一名顾客日前投诉,一名手机店业者原本答应以800令吉出售4台手机,孰料之后竟將价钱倍增至一万令吉。该名顾客之后表示拒绝交易,岂料业者竟不让他离开,直至他付款5000令吉后,才让他拿著4台手机离开。

这起事件在网上传开后,引起极大迴响,社运份子罗斯兰也於本月20日下午5时许,率领一批受骗者到大家购物广场,与商家理论。孰料双方一言不合,有人蓄意衝入手机店內大肆破坏並追打店员,不甘被打的店员动手还击,双方在广场內爆发群殴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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