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2日讯)马来西亚一名华族男子张某因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今年二月在此间中级法庭被判处总共6年的监禁。因不服所判,他提出上诉;上诉庭在听取了上诉理由后,只对个别刑罚进行一些修正,但最终刑期仍保持6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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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在中级法庭听审期间,被告对一项以伪卡欺骗手机店店员和7项拥有伪卡的指控表示认罪。他是于今年正月13日飞来汶莱,带了一批由他人供应的伪造信用卡,准备在此购买贵重物品回国以赚取佣金。
他只成功的使用伪卡购买一台iPhone后就被警方逮捕。使用伪卡购买的iPhone过后也由警方起回。
在上诉庭要求减刑时,被告的律师说,落网后被告与警方充份合作,他迅速认罪并表达了忏悔之意。被告也表示他并非主谋。
但上诉庭三司表示,对这种严重、有组织的跨国犯罪,中级法庭法官判以重刑是正确的。虽然上诉庭同意对个别刑罚如分开执行或同时执行等进行修正,但最终的刑期仍然是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