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苏淑娟(左)在警方人员带领下,准备步入推事庭面控。

(双溪大年8日讯)「双溪大年母亲挥刀割喉杀2儿案」被告苏淑娟今早出庭面控,被告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推事莫哈末哈迪諭准被告送往精神病院接受观察30天,案展至明年1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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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苏淑娟(35岁)今早身穿黑白线条衣服,在警方带领下到双溪大年推事庭出庭面控,其丈夫郑翠平等亲友也出庭听审。

被告在接受面控时,被告神情淡定,当被问及是否了解控状时,她连连点头数次。

根据被告的控状,她於2015年11月30日晚上至隔天(12月1日)下午3时之间,在双溪大年丽晶苑一间住家,致死郑善严(5岁)与郑聪胜(2岁),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这项条文下,被控者若罪成,唯一的刑罚是环首死刑。

当被告听完国语控状后,虽她表示明白,惟推事莫哈末哈迪仍指示通译员以华语再念一遍,被告听后频频点头,表示明白。

由於今日法庭案件很多,导致被告栏內座无虚席,以致苏淑娟站在栏外听控。

来自法律援助局的律师法拉蒂娜表示,鑑於被告有自残的倾向,因此向法庭提出申请,把被告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丹绒红毛丹精神病院观察病情。

副检察司诺阿米达认同被告確实有自残身体的跡象,因为被告除了手腕有割伤的痕跡外,胸部也有伤痕,因此同意律师的申请。

推事批准了律师的申请,諭令將被告送入霹雳州乌鲁近打丹绒红毛丹精神病院观察一个月,並把此案展延至明年1月1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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