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保佛一名3岁男童遭谋杀弃尸小河案,被告完成精神状况评估后,高庭今天过堂择定明年5月3日至6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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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赛夫尼山宾赛南,30岁,木板厂工友,乃被控于2014年11月21日早上7时,在保佛甘榜珍巴嘉的河边,谋杀3岁小童莫哈末沙里卡宾西迪,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被告是在去年12月5日在保佛推事庭被提控,于去年12月15日由家人委托南星律师代为申请将被告移送精神病院观察,理由是被告4年前乘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后伤及头部,恐影响精神状况,而且当年医生曾劝告接受精神病治疗,但怕村民耻笑家有精神病人,因而没有医治。
因此,高庭于去年12月15日批准以上申请,然后,此案由推事庭正式移上高庭,唯被告否认有罪。
此案今天过堂,南星律师不克出庭,由狄莫迪律师代表,与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进入高庭内庭进行案件管理,即由控方移交相关文件予辩方后,高庭择定2016年5月3日至6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