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庇1日讯)京那律5名青少年结伙围殴致死1人案,众被告原面对谋杀控状,在承认误杀交替控状后,虽逃过死刑,唯被判1人入狱10年,2人各15年,另2人各入狱18年。
高庭法官拿督诺再雅也在控方申请下,谕令众被告(亲属)各赔偿3千令吉,予死者家属。
5名巴夭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21岁,共同被控于2014年6月11日凌晨2时30分,在京那律甘榜浪瓜斯惹兰吧巴拉玛的一间餐厅前,联手围殴致死40岁男子卡希罗马拉丹,触犯刑事法典302条文。
今早过堂时,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提呈交替控状,指他们误杀该名死者而触犯刑事法典304(a)条文。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在众被告认罪后,陈述案情指出,案发前死者在餐厅内喝酒,遭人召唤步出餐厅,即遭5人攻击,死者寡不敌众,负伤找路逃生,逃至离餐厅50米不远处,倒在路旁草丛中,较后由友人致电召救伤车,送入医院后证实无生命迹象。
她说,死者的剖验报告显示腹部遭利器刺伤,手、背、后腰均有伤痕,头部有遭钝物攻击爆裂痕迹,是致命死因。
她提呈现场照片20张,死者剖验照片57张,DNA报告,两件凶器,即跌喉管及水果刀等等,作为证物。
5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尼申安岗、凯鲁奥斯、沙班沙哇央、华迪尤奴斯与慕雅玛朱卡耐,分别为5名被告求情,众被告也个别陈情,指死者是因为曾欺负其中1名被告,而遭纠众伺机报复。
众被告已感后悔,有者案发前喝过酒而乱性,有者来自破碎家庭,他们均希望法庭给予轻判,早点出狱,重新融入社会,改过自新。
他们的代表律师均表示众被告选择认罪不抗辩,节省了大家宝贵时间,在最高30年刑期的判罚下,理应获得至少三份一刑期的折扣,让众被告有改过的机会。
副检察司艾达法蒂玛表示,在判罚方面法庭应优先考虑公众利益,这是严重刑案,一个五口美满家庭从此失去一家之主,死者遗下妻子及3个子女,最大才15岁,因此,她援引刑事诉讼程序法典426(1)(d)条文,要求赔偿予死者家属,至少是葬礼各项开销。
其中一名代表律师表示,死者家属应通过民事索偿诉讼提出,经过一辆争辩后,拿督诺再雅宣判众被告须赔偿死者家属各3千令吉(或12个月监禁代替),总共是1万5千令吉。
她也宣判首被告入狱10年(监禁于成人监狱),第二及四被告各入狱15年,第三及五被告各入狱18年,刑期皆由被捕日算起。
众被告的众多亲友在休庭后,难忍悲伤,有者与被告抱头痛苦,见者鼻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