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中副董事长林明杰作提案回覆。

(汶莱斯市29日讯)汶莱中华中学副董事长林明杰今日在2015年汶中赞助人大会上,就董事会应保留一席于汶中校友会的提案讨论,做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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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依据汶莱中华中学章程,凡赞助人以个人/公司或社团名义成为汶中董事会之董事,必须经过符合法定人数的推荐,最后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他指,此前也没有任何团体/公司代表或个人自动成为董事一职的惯例。但是要自动成为董事一员,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甚至与董事会选举之章程相违背。

他认为,此事还需从长计议,不可草率决定。可以交给修改章程小组去讨论。

董事须经过选举

他说,就事论事而言,首先,整个华社/赞助人都关心华校,很理想的就是该让每个人都来当该校的董事。这种想法很好,但是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依据汶中董事会的章程,没有自动成为董事的这一条款。所以,每一届董事会都有完善的选举制度,任何人要成为董事就必须要经过选举,最终决定才可以。

其次,在这里的赞助人,只要有一颗热诚的心来服务汶中,持有积极参与的态度,他相信很快就会被选为校董,甚至选举为董事长。这也说明,要想成为董事就必须按章办事,公平选举,公平竞争。

第三,通过董事会的选举可以使候选人更积极和认真地参与到学校的事务中来,而不是沽名钓誉或为名为利而来。若有心参与汶中的管理事务,就不必刻意在乎董事这个名堂。

他说,当然,不管是什么制度,终究都有它的利与弊。但是,董事会的章程必须符合法定人数才可以修改,所修改之内容也必须使之合乎现实和利于汶中的发展才行。

修章须有利汶中发展

“第四,我们要秉持先贤创校的宗旨和治校的意念,首先应该维护现有章程的合法性和制度性。既然以前定下来的章程不是刻在石头上,没有理由可以破例或推翻,如果只要达到75人(赞助人三分之一的人数)就可以修改,那我们将来是不是可以为所欲为呢?”

他说,试想一下,如果今天破了这个例,后果就可想而知:只要有足够的支持者(所达到的人数),就可以为自身的出发点所考虑,修改甚至推翻先前既定的条规,那岂不是混淆了董事会有关的章程。

“所以,我们决议不可违背先贤的意念,既定的宗旨不可任意篡改,一动不如一静。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想一想,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管理学校的校务中去,此乃当务之急的头等大事。只要人人依据章程办事,行使自身的权利,对汶中的发展必有莫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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