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为抢50令吉而将人打伤,被告认罪后面对6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检方上诉遭高庭以伤势不严重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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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22岁被告莫奴库尼亚青哈山,被指在今年10月11日大约下午4时15分位于甘榜瓦瓦山再也,以暴力举止抢夺48岁受害者的5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而在此刑罚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也将面对罚款或鞭笞刑罚。
毫不犹豫认罪
这起案中,被告前去受害者的面前表示他需要50令吉来买东西,受害者不给,还表示让被告找分工以劳力换取钱财,但被告却恼羞成怒,不但威胁受害者,还挥拳攻击受害者,导致受害者的左耳受伤,在受害者企图将门关上之时,被告竟提脚踹门,受害者因门被踹开的反弹击中胸口,受不了被告的攻击之下受害者唯有拿钱给被告,而被告也在得到该50令吉后就离开现场。
被告是在今年10月15日提控上庭之时毫不犹豫的认罪,被判以6年监禁以及3下鞭笞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