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7日讯)一名中年产业代理今天在地庭面对两项涉及贪污控状,但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令吉及1人保释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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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面对两项控状:(一)于去年8月18日在亚庇土地测量局,向一名阿力斯特刘索讨30万令吉,以便给予该局官员将对方公司的一段土地的地税,从275万令吉改为165万令吉,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二)于去年9月2日下午2时15分,在亚庇市一间酒店停车场,接收该名商人的30万令吉,以便交给土地测量局官员,将该公司一段土地地税从275万令吉,改为165万令吉,因而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刑罚为20年监禁,或罚款为涉及款额的五倍)。
被告否认有罪,由陈德明与爱德华保罗律师代为辩护。
反贪污委会主控官阿旺三苏表示控方不反对被告以法庭设定条件下保释候审。
地庭法官依沙巴克里遂批准被告两控状下各以1万令吉(其中5千令吉存保)及1人保释,展2016年1月1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