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古晋16日讯)民都鲁青年到古晋干下抢劫案,今日在第三地庭案件重审并认罪后,被判7年监禁以及5下鞭笞,刑期从今年9月4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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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3岁被告阿旺固阿都佳米鲁丁阿旺扎因,被指于今年8月27日大约中午12时半,在位于晋连路22哩处,抢劫了一名42岁家庭主妇的名牌钱包、手机以及各样提款卡和信用卡、现金160令吉,令受害人总损失约1160令吉。
主妇失名牌钱包
由于在抢劫的过程中,也致伤了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94条文被提控上庭,而在此条文下的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另加鞭笞。
被告在提审时已认罪,获得一半刑期的优惠,因此被判12年监禁以及4下鞭笞。
被告后来上诉至高庭,并在11月6日上诉得直,法官发现到案情披露,受害者是在追逐被告的时候跌伤,而非由被告直接致伤,因此让被告重回地庭,以刑事法典392条文重审此案,而在此条文下的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另加鞭笞。
被告重回地庭后,也在提审时认罪,获得在刑事法典392条文之最高刑罚的一半刑期优惠,因而被判7年监禁以及5下鞭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