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5日讯)被控偷窃的女子,今日在事主愿意庭外和解的情况下,获得假释,但并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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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46岁李姓女被告,被指于今年10月2日大约下午2时20分,在砂督大厦内的百货市场处,偷窃了一条价值79令吉50仙的衣服,而在以抵触刑事法典380条文提控,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也可面对罚款刑罚。

原本于今年10月27日,女被告带着由事主写的信表示事主有意撤消提控,但因事主本身并没有出庭,主控官无法判定信件的真伪,因此向推事申请延期至今日,以便向事主确定撤消提控是否属实。

最终,事主有意愿和李姓女被告庭外和解,因此推事判以假释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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