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4日讯)涉及保险代理诈骗案的温姓被告,今日在此间法庭过堂,法庭将案件听审日期订于2016年1月8日上午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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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提控的温某,现年44岁,住址在古晋。他被控三项诈骗控状中有2名受害者,涉及款项3万令吉。
被告分别被控于今年3月、4月和5月在巴拉路16巷的C.H Voon Agency处,与1名40岁的女子郭柯英(译音)达成共识,说服2名受害者,即58岁的男子郑成永(译音)和56岁的郑树严(译音)购买Syarikat Insurans Tokio Marine的投资保单,而事实上那份保单是不存在的。
被告说服2名受害者将款项汇入大众银行的一个户口,而该户口名字为C.H Voon Agency,持有人是被告和郭姓女子。2名受害者3次分别汇入1万令吉,因此共汇了3万令吉到该户口。
因为被告在3次说服2名受害者购买不存在的保单,因此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109条文(唆使),并可在同一法典420条文(诈骗)下被判刑的控状。
在刑事法典420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7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
被告于今年10月27日首次被提控,否认有罪后,被谕令须以1万令吉口头担保,2名担保人,及每项控状须3000令吉的定期存款,以签保外出。此外,被告每个月须到邻近的警署报到及其国际护照被法庭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