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泗里街17日讯) 泗里街县参议会于4月1日(星期三)起,凡是路口处、住家后巷,以及住家外,属于议会管辖的空地进行种植花草树木须事先取得议会准许,否则将遭到当局以1994年建筑法令第20(1)、(2)条文展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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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旦栽种者未经议会同意擅自在上述所列的地点处栽种植物,议会有权铲平该地,清除所有栽种物,同时栽种者自身需承担所有费用。

违者罚款500令吉

此外,栽种者针对每棵所栽种出的植物需付上500令吉罚款款项。

为免遭议会当局取缔,栽种者需向议会登记,记录每棵所种植的植物,不包括果树、香蕉树、椰子树和蔬菜类。至于种植的香蕉树、椰树及蔬菜类,议会将在4月1日后,再给予30天的宽限期给栽种者,以便清除。一旦在宽限期后还未清除,议会有权在未取得栽种者同意下,径自展开取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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