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斗湖31日讯)斗湖警方联合州警各部门,在卡拉巴干菲达巫玛士(Felda Umas)联邦土展局垦殖区一间商店,搜获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和枪弹,并逮捕两名涉案嫌疑男子调查此案!
沙巴州警察刑事调查组主任拿督沙里胡丁宾阿都拉曼高级助理总监今午,在斗湖市区警察总局召开一项新闻发布会时指出,一名21岁男子日前报警,指他于本月24日下午3时,在菲达巫玛士1区遭到两名情绪愤怒的男子恐吓,而且其中一人竟然使用像是手枪的物体,指向他的脸部。
据投报者向警方披露,他是因为其中一名逞凶男子的弟弟,早前透过手机发送短信给他的妻子,并诬蔑他拖欠租用电锯的费用,使用不法收入来养家,因此心生不忿并斥责对方,却没料到因此结怨而遭到两名凶徒事后报复,持械恐吓。
拿督沙里胡丁高级助理总监说,警方在接获此案投报的同一天晚上8时10分,卡拉巴干警察分局依循线索派员到菲达巫玛士4区,成功逮捕两名涉案的逞凶嫌疑男子归案。两名被捕男子年龄分别为27及29岁,皆是巴夭籍人士。
警方紧接着在第二天,也就是本月25日的下午4时,在菲达巫玛士一间住屋内,查获一条电锯链和一个黑色印有「POLICE」(警察)字样的枪袋。
经过警方盘问调查后,两名落网的嫌疑男子在昨天,即本月30日的早上7时35分,引领来自斗湖警方刑事调查部、州警察技术援助组(D6)及重案组(D9)的执法人员,到菲达巫玛士4区一间商店,并在室内一个橱柜内,搜出一把史密斯威森军警型的点三八口径左轮手枪、4颗点三八枪弹、一盒装放48颗9毫米枪弹以及19盒气枪弹。
州刑事调查组主任拿督沙里胡丁表示,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506条文(恐吓)以及1971年军或法令第8条文(重刑)两项条文来处理此案。
他指出,上述第一项条文刑罚可判处最高监禁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而第二项条文可判处最高监禁14年及鞭策不少于6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