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24日讯)一名男子因难忍牙痛而愤怒蓄意致伤家人,还破坏家中的财物,结果面对3项控状,共被判罚款3600令吉或以监禁11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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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为43岁的以尔旺,第一项控状和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11月11日,约晚上7时,在石角德莎威拉花园一带的住家,蓄意致伤39岁妹妹和20岁侄儿。
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推事针对他的第一控状判他罚款10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而对第二项控状判他罚款1600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取代。
第三项控状指他蓄意破坏属于父亲卧室的门,造成约300令吉的损失。他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27条文。他在此控状下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2个月。
案情显示,案发时,被告要求报案人,即他妹妹帮他按摩身体,因他感到不舒服。惟报案人因被告近期经常晕倒而建议他到医院检查,怎知引发被告的愤怒,当场朝她的头部、背部和右手打了过去。
当报案人的儿子试图安抚被告时,他的肩膀也挨了一巴掌。
由于担心安全,报案人逃进父亲的卧室,怎知愤怒的被告踢父亲卧室的门,造成约300令吉的损失。被告也承认他因无法忍受牙痛而做出有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