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2日讯)一女子不诚实转移他人的钱财26次,共15万2990令吉,今在加帛法庭被控26项罪控,认罪后共被判罚款2万6000令吉。

Advertisement

此案的被告为35岁的黄氏。她被控于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19日期间,共26次不诚实转移一名58岁女子的钱财50令吉至1万3000令吉不等,总金额为15万2990令吉。

被告此举被控26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转移或隐藏他人财物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原告于2020年12月底接到被告的电话,被告知有人在诗巫顺溪美拉警局有关汽车招标事项。

原告有兴趣购买15辆汽车。较后,被告就向原告要求支付各种款项,包括抵押金、税款、保险、陆路交通局费用、运输货柜(从西马运至林梦)等。

原告共转账了26次至被告的银行户口和被告母亲的银行户口,总金额为15万2990令吉。

警方调查发现,根据被告的财物报表,每次入账都存在非法提取,并作为私人用途。这也清楚证明被告私自挪用原告购车的钱。

被告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之。被告共有26项罪控,因此须罚款2万6000令吉。

被告选择缴付罚金了事。

前一篇新闻想看大好山河 探索历史 杨添福独自骑车从沙巴到古晋
下一篇新闻老千冒充卫生局官及警官 诗巫华裔女子被骗2.2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