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2日讯)涉及非法饲养11只灰腹绣眼鸟(Kelicap Kunyit)及2只鹦鹉(Bayan Serindit)的华裔男子,今日被控上芙蓉地庭时俯首认罪,并被罚款4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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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腹绣眼鸟是第二级受保护动物,至于鹦鹉,则是第一级受保护动物。

接传票者陈志光(译音,38岁)在首项控状中被控于2016年11月3日中午12时,在芙蓉谭阳路一间商店单位,被揭发饲养受保护动物,即11只灰腹绣眼鸟(Kelicap Kunyit),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716法令第60(1)(a) 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在次项控状中,被告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被揭发饲养2只鹦鹉(Bayan Serindit),因而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716法令第62条文。

野生动物局官员将证物带离法庭。
野生动物局官员将证物带离法庭。

一旦罪成,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陈志光今早被野生动物保护局提控到芙蓉地庭时,在翻译员念出2项罪行后,俯首认罪。

芙蓉地庭法官玛丝妮宣判陈志光罪名成立,首项控状被判罚款1万令吉,若无能力缴付罚款,以监禁4个月替代;至于第2控状,则判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入狱6个月替代。

此案主控官为基尔末比隆根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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