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15岁少女偷尝禁果,还诞下一名男婴,现年18岁的小男友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控强奸,并表示认罪,唯须等待身世报告,案展11月19日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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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18岁的少年今日在此间法庭被控于2014年10月至11月之间下午2时,在宋溪南门处强奸一名未成年少女。
被告之行举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高达20年监禁,另可施以鞭笞。
被告今日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唯须等待被告的身世报告书,因此案展11月19日过堂。法庭谕令被告须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父亲作为担保人签保外出。
根据案情,被告年龄为17岁又7个月,而受害者仅有14岁又7个月,两人于2014年坠入爱河。少女每日放学回家,趁爷爷奶奶不在家的时候,邀约男友到家相会,并多次发生关系。
校方发现少女体型的改变,怀疑她怀有身孕,因此通知少女的父母亲。较后,少女也送往医院检查。
于2015年2月13日医务人员为是名少女检查后,发现她已怀孕19周。
是名少女在今年6月24日在诗巫医院诞下了一名男婴。院方也为该名男婴和被告做亲子鉴定,证实经手人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