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7日讯)于本月9日爆发冲突亮刀刺伤他人的5名男子,今日各自面控当众滋事罪名,各别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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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其中一人又被控刑事暴力罪名,认罪后再次被判罚款1000令吉,单单他一人总共需缴付2000令吉。5人皆缴付罚金了事。
该5名被告为马拉卡(20岁)、尼特鲁(20岁)、再卡利(22岁)、拉菲门再(20岁)及巴特利(30岁)。5人被控于2023年11月9日清晨6时在端姑奥斯曼路在一停车位处,即在一公共场所发生殴打事件。
5人此举抵触刑事法典159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160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1千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今年11月9日清晨6时,第5被告(也是原告)看到另4名被告打架,并向前阻止,却被打伤了头部及手指,事后他向警方报案。
警方于本月9日晚上9时10分逮捕了两名被告,即马拉卡及尼特鲁,同时也发现马拉卡手上有把小刀。
本月14日下午2时,警方逮捕另3人。
青年持刀威胁判罚款
另外,20岁的马拉卡面控刑事暴力罪名,他认罪后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1个月取代。
根据控状,他在本月9日清晨6时在端姑奥斯曼路在一停车位处,使用小刀指向一女子,有意图可能会伤害该女子。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5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52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由于他面控两项罪名,因此需缴付2000令吉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