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15日讯)男子用锄头损坏他人住家的玻璃窗和前门,今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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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被告为48岁的吴氏,他被控于今年10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沙廉路处,因恶作剧使用锄头损坏了一男子住家的玻璃窗和前门,导致原告蒙受425令吉的损失。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7条文,因恶作剧而导致他人财物损失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被告当天上午向原告的住家丢投掷了一块石头。在同一天下午2时30分,又用锄头损坏了原告家的玻璃窗和前门。
据案情指,此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他人指控原告拿走了集装箱,并要求原告支付一笔款项。被告当天的行举也已被现场的闭路电视录下。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罚款1500令吉,或坐牢6个月替代之,被告选择缴付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