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2名分别17岁和19岁的男子,因涉嫌涉及使用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而将被警方扣留4天后,于今日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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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两人分别于11月9日,约下午4时50分和4时55分,在10哩一带的甘榜兰迪的住家被警方逮捕。于10日被带往推事庭申请延扣,当时推事批准警方延扣2人4天,直到11月14日。
有关袭击事件发生于2023年11月6日,约晚上11时50分,在达万再也一带的一家咖啡店前。一名19岁的男性投诉者遭到了他一位女性朋友的丈夫(其中一名嫌疑人),以及其他几名男子的袭击,他们使用了藤条、铁、玻璃瓶和椅子。
冲突起因于投诉者带其中一名嫌疑人的妻子出去吃饭。
在事发前,嫌疑人的妻子曾联系投诉者,表示她很饿,并要求他给她带来或买食物。在冲突期间,投诉者头部受伤,在一专科医药中心接受治疗。
警方分别于11月9日,约下午4时50分和4时55分,在10哩一带的甘榜兰迪的住家逮捕两名嫌犯。
警方援引1958年《腐蚀性和爆炸性物质及攻击性武器法》第6(1)条文调查19岁嫌犯,以及援引刑事法典第148条文调查17岁嫌犯。
警方在逮捕第一嫌犯时,起获的物品,包括一辆宝腾Gen 2汽车、一根藤条、一把61里米的武士刀、一把用红布包裹的关刀式大砍刀、一把用黑色、红色和黄色布包裹的关刀式大砍刀(1.21米)和一把黑色宝腾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