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两名男子在无意致死一名51岁男子的罪名之下,各被判监禁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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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分别是25岁陈某和22岁陈某,他们被控于2023年10月30日,凌晨12时30分至1时之间,与4名青年以及2名仍未落网的人,在石角某酒店的楼梯间,共同犯下有关罪行。

他们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04(b)条文,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此案的死者为石角某酒店的员工,在10月30日,约凌晨12时30分,在酒店前被一群人殴打,之后便被送往砂中央医院接受治疗,惟由于脑部受伤于11月1日逝世。

警方的调查发现,其中一名被告在案发时叫附近喝酒的一群朋友到该酒店找他的妻子。突然,那些人与死者因误会发生冲突,而导致死者被他们殴打。

法医化验报告也证实被告头部被硬物打击而重创。

另外,此案的另外4名年龄介于15岁至18岁的被告也在庭上认罪。案件将在12月7日听取他们的社会报告后再做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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