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2月4日,上海一名不满两岁的女童在商场手扶梯上摔倒,导致右手中指中节骨折。女童的母亲因此将商场告上法院,声称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然而,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最近的判决认为,这一事件超出了商场的安全保障责任范围,故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该案审理于11月8日,是一起因家长疏忽而导致不满两岁婴儿在商场手扶梯上受伤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争议案。
报道指出,事发当日,2021年2月4日下午,不到2岁的女童(化名)由母亲携带前往某商场的B2楼。在B2楼中心,有一些儿童用桌椅和娱乐设施。大约在下午2点,女童的母亲前往B2楼某餐厅门口的手推车,取女童的帽子和围巾,将女童留在桌椅旁。女童四处张望后,跑到B1楼下的电梯口并摔倒。她的母亲立即赶到电梯口,抱起女童后发现女童的右手流血,中指中节骨折。女童立刻被送往医院,商场也派员陪同。商场工作人员在电梯内找到了受伤的指头,随后将其送医。医生诊断女童的右手中指中节骨折。
女童的母亲声称,当时她离开的距离并不远,只有几秒钟的时间,而商场在一个未成年人出现比例较高的区域设置了对未成年人构成较高风险的手扶梯,但商场既没有隔离风险源,也没有提供专门的监管人员,才导致女童在短短几秒内就进入了手扶梯,导致伤害发生。事后,商场对相关手扶梯进行了金属栏杆的增设,并隔离了未成年人活动区域,这表明商场清楚该区域存在不适当的安全风险。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女童还不满两岁,完全没有自主行为能力,她对风险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女童的父母应对她负有更为严格的监护责任。正是因为母亲短暂离开,导致孩子脱离了母亲可以控制的安全范围,摔倒并受伤,因此”家长对孩子的监护不力是本案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法院还指出,事故地点并非专门为儿童区域,而在商场已经对公共开放区域进行了特别提醒和告知(商场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要求)。因此,对于女童家长提出的商场应增加隔离栏杆等安全措施的辩护意见,已经超出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