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售卖没有向卫生局注册的足部排毒贴和化妆品,男子在地方法庭面对三项罪控,认罪后每项罪控各被判5000令吉,共罚款1万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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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35岁的黄氏。控状1,他被控于2022年12月1日在一购物中心售卖一盒足部排毒贴予一名消费者,该足部排毒贴是没有向卫生局注册的物品。

控状2,被告被控给予上述的日期和地点,被发现拥有7盒未向卫生局注册的足部排毒贴。

被告上述两项行举被控2项皆抵触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控制法令7(1)(a)条文,抵触相同法令30(1)条文,并可在1952年药物销售法令12(1)条文下判。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控状3,被告被控于上述的日期和地点售卖未经卫生局注册的化妆品。此举抵触1984年毒品及化妆品控制法令18A(1)(a)条文和18A(15)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万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

他对上述3项罪控表示认罪后,被判处上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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