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台中市的一名姓罗的已婚女子是一名大学教授,但她被丈夫指控与已婚的姓王的医生有不正当关系。罗女的丈夫从她的电脑中发现了与王医生的对话记录、出游证据,以及亲密的言辞,如「办完正事让你做到爽翻天」、「你的年羹尧真黏」等,据此他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获得30万元台币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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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罗女认为,丈夫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她的电脑,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她委托律师提出妨害电脑使用的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虽然罗女丈夫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但由于情节可悯恕,判处他拘役20天,缓刑2年。
法院指出,罗女丈夫虽然从电脑中获得了有关侵害配偶权的证据,但这并不代表他可以随意获取这些电子记录。电子记录包括LINE对话记录、电子邮件往来以及出游照片等,属于个人隐私,受到法律保护。虽然他的行为有所不妥,但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并认为他没有将这些记录用于其他用途,因此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