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7日讯)一名印尼男子因持有海关违禁物品。即各类香烟和酒类而在裁判法院被指控两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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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被告被判犯有2006年关税法令第146(1)(d) 条规定的罪行,并由裁判官夏菲娜做出了判决。
被告在都东武吉柏鲁湾高速公路地区被皇家海关与缉私局执法部门在一辆拖车中逮捕。
第一项罪名是被告被控持有23条各类香烟,而第二项罪名是持有24瓶及24罐各类酒类。
根据第一项持有23条香烟罪名,被告被法院判处汶币19,000元罚款,若没缴纳罚款则判处13个月的监禁。
而对于第二项指控,被告被判处汶币5,000元的罚款,若没缴纳罚款,将被判处5个月的监禁。
罚款总额为汶币24,000元,若没缴纳罚款则监禁18个月。所有涉案物品,即香烟和酒类,均被没收并移交给政府销毁。
与此同时,涉及香烟销售的现金共计汶币2,249元被没收并移交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