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7日讯)2名男子今在法庭被提控蓄意致伤他人,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及入狱2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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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被告为31岁的罗里,他被控于今年11月4日下午1时35分左右,在诗巫邱炳农路快艇码头突然袭击原告后颈部,导致原告受伤。。

原告因被打伤因此报警求助,原告的验伤报告也证实后颈部软组织受伤。

案件二,被告为20岁的青年,他被控于今年11月2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第2期敦端姑哈芝布章广场致伤4名男子。

案情指,原告与另外3名友人在案发地点处闲逛,突然遭被告及一群人上前质问为何先前在附近餐厅用餐时瞪了他们,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被告也导致原告右眼受伤瘀伤。

上述两名被告皆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人认罪后,各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坐牢2个星期替代之。案件一的被告罗里因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坐牢2个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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