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裔男子被控拥有危险武器罪,惟否认有罪,法庭案定12月6日过堂,同时不允许被告保释。

(江沙6日讯)涉嫌怒打在亲戚家庆生彻夜未归儿子,一名巫裔男子今天在江沙法庭被控拥有危险武器罪,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案定12月6日过堂,同时不允许被告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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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再里(37岁)今天在江沙地庭面控,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10月30日下午大约3时45分在宜力甘榜柏拉的路旁,被发现没有合理理由拥有一把危险武器的巴冷刀。

此行为已抵触《1958年腐蚀品、爆炸品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至少5年及最高10年,以及鞭笞。

控方慕哈末菲道斯副检察司建议法庭,基于被告的罪行严重,不应该允许被告进行保释。

被告是一名单亲爸爸,在甘榜做散工,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对于控方拒绝其保释一事没提出求情,同时表示没有家人前来法庭替其作出保释。

地庭法官罗海达聆听控方的建议后,没有让被告申请保释,同时将案件定在12月6日过堂,等待被告聘请律师及移交文件。

根据报道,此案是于10月29日傍晚约5时发生,被告对著12岁儿子拳打脚踢,导致儿子背部及腿部出现软组织损伤,甚至挥动巴冷刀险些砍中儿子。

警方在接获男童亲戚的投报后,于30日逮捕嫌犯归案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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