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中国的公婆在儿子被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后,自愿支付了医疗费用。然而,在儿子不幸过世后,他们起诉儿子的妻子,认为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要求媳妇返还他们代儿子支付的医疗费用。不过,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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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媒体《九派新闻》报道,福州长乐法院处理了一宗与医疗费用有关的纠纷案。王姓公公和蒋姓婆婆的儿子在2021年被诊断患有恶性肿瘤,尽管经过积极治疗,但在2022年不幸去世,期间支付了相当数量的医疗费用。
在儿子去世后,王姓公公和蒋姓婆婆将朱姓儿媳告上法院。他们声称,朱女自儿子生病以来未履行扶养义务,也未承担相关费用。他们认为,在夫妻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法律义务,朱女作为妻子应该返还他们代儿子支付的医疗费用。
长乐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虽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他们自愿支付相关费用的行为,根据一般情理判断,主要是出于挽救儿子生命的目的。这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自愿互助行为,因此法院不支持他们的主张,判决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