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8日讯)内政部调高重新补办大马卡的罚款额措施,从今年10月15日启动,而所有大马公民在此之前的大马卡遗失次数将一切“归零”,重新计算。
内政部在今月初宣布,为要加强重新申请大马卡的程序,自10月15日始,首次遗失身份证者,罚款额维持100令吉,第二次遗失调高至300令吉,以及第三次或以上,调高至1000令吉。
为避免引起民众混淆,本报媒体今日步入古晋城市转型中心,向国民登记局柜台官员做出了解,获悉在今年10月15日之后遗失大马卡者,皆“从零”算起,换言之,民众再也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混淆而不付罚款。
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即每名公民都有责任去保管好自己的大马卡,并属于良好状态。为此,内政部今次加强执法,希望国民爱惜及重视自己的大马卡,毕竟无论走到哪里,身份证就是证明我们是大马国民的一个重要证件,再者,理应习惯将它随身携带,让它成为生活的一部分。
意外遇抢劫无须罚款
同时,询及若被打抢或意外情况下遗失大马卡者,是否需要在重新申请大马卡时候缴付罚款,该名官员表示,这样情况是可免费申请的。
“不过,事主向警方报案时,要详细说明情况。报案内容也不能模糊,立场混乱。因此,报案纸的内容明确是很重要的。”
惟,一名在昨日遗失身份证的女性读者向本报“诉苦”,昨日所缴付的罚款是300令吉,基于在10月15日之前自己曾经两度遗失大马卡。
据悉,在这项措施下,政府也没有忽略一些不幸群体的需要,因此,残疾人士、穷者、年龄60岁以上长者、灾黎、涉及刑事成分等原因,以及年龄18岁以下大马公民等可豁免罚款。
在重新申请大马卡方面,首次遗失大马卡者,可直接前往国民登记局柜台提出申请,第二次遗失大马卡者要先向警方报案,再前往国民登记局柜台提出申请,而第三次或以上遗失大马卡者,将在新大马卡出炉前受到调查;而所有申请者在未获得新大马卡前,将先获得一份临时身份证件。
12岁童须更新大马卡
另外,新生婴儿一出世,父母就须为他们办理大马儿童卡(MyKid);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3条文,每名年龄达12岁但未满16岁的儿童必须申请12岁(My12)大马卡,申请者须在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或祖母或父亲亲戚或母亲亲戚或年龄超过21岁的姐姐或哥哥)陪同,以及携带主要文件,并在该名儿童年龄达12岁以后的30天内,即可免费提出申请;而根据1990年国家登记条例第18条文,每名年龄达18岁并未达25岁者要申请更新成18岁(My18)大马卡,申请者须携带大马卡前往临近的国民登记局柜台提出申请,大马公民手续费用是10令吉,非大马公民则须缴付40令吉(年龄超过25岁的申请者将需要缴付10令吉手续费以及罚款)。
只要大马卡没有遗失或损坏,晶片也没有不能使用,人民则无需申请更新大马卡,因为这不是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