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辅警和保安人员涉嫌将充公的春药“私用”,甚至接受春药摊贩贿赂,涉案4人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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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贪污调查局今早发文告指出,4名男子分别因涉嫌贪污和失信罪名,今早被控上法庭,其中包括两名策安保安机构的辅警、一名保安人员 和一名行贿的男子。
  
文告指出,去年6月到9月期间,当时是保安人员的被告哈菲祖丁(30岁)涉嫌把起获的非法春药占为己有,甚至拿来自己服用。这些春药价值约106新元(约368令吉21仙)。

哈菲祖丁今早除了被控一项失信罪外,还被控一项防止贪污法令。

被告哈菲祖丁及阿里斯。(海峡时报)
被告哈菲祖丁及阿里斯。(海峡时报)

另外,当时是辅警的被告阿里斯(66岁)在去年9月13日,同样被指把起获的非法春药拿来服用,而这些春药价值约188新元(约653令吉6仙)。

两人今早面控时都表示有意认罪,案展到下周一(6日)。

马来西亚籍被告蒂鲁(30岁)案发时是一名辅警,他抵触两项防止贪污法令控状。
  
控状显示,他在去年5月到6月期间,涉嫌两次和被告哈菲祖丁一同收贿140新元(约486令吉32仙),因此没有对兜售春药的陈梓雄(30岁)采取执法行动。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文告指出,蒂鲁涉嫌在去年7月3次向另一名春药摊贩陈栋梁(音译)收贿共750新元(约2605令吉29仙),并且没有对他采取执法行动。

陈梓雄今早也因触犯一项防止贪污法令,被控上法庭。

被告陈梓雄及马来西亚籍被告蒂鲁。(海峡时报)
被告陈梓雄及马来西亚籍被告蒂鲁。(海峡时报)

蒂鲁和陈梓雄面控时都未表明是否有意认罪,并有意聘请律师,两人的案件展期到12月4日。

失信罪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5年监禁和罚款。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表示,新加坡绝不容忍贪污行为,任何人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可被罚款高达10万新元(约34万7372令吉63仙),或被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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