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巫31日讯)飞车逃避追债,导致一老摩托骑士死亡案件,是名涉案的18岁青年今在法庭面对3项罪控,包括危险驾驶、诈骗和企图持械致伤他人,而其母亲也面对一项串谋他人诈骗的罪控。
两人今对各自的罪控否认有罪后,18岁青年被告在三项罪控下共须2万2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而另名44岁的女被告则须6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
控状1,是名青年被控于今年9月2日下午12时50分和9月3日约晚上9时,不诚实诱导一名30岁的女子支付16万令吉,并将该笔款项汇入属于44岁林姓女子(其母亲)的两个银行户口。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控状2,是名青年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4日早上6时20分,在阿兰路及阿兰路第八巷交叉路口处危险驾驶,导致一名71岁摩托骑士死亡。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41(1)条文,危险驾驶罪控。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5年至10年监禁,及罚款2万令吉至5万令吉,且在相同法令下41(3)条文,其驾驶执照须被吊销。
控状3,是名青年在今年10月24日早上6时15分在英雄路一夜店后方的停车场,企图用一木板致伤一名24岁的男子。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械致伤他人罪控,并与相同法典511条文同读。在该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高达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其中两项处罚。
是名青年被告对上述的罪控否认有罪后,每项罪控除了须2名担保人之外,还各别须以1万令吉保释金、8000令吉保释金及4000令吉保释金保外。
其诈骗罪控和企图持械致伤他人的案件订于12月11日再过堂;危险驾驶的案件订于12月5日再过堂。
另一名44岁的林姓女子,她被控于今年9月2日下午12时50分和9月3日约晚上9时,串谋上述18岁的青年欺骗一名30岁的女子,诱导她将16万令吉的钱额分别汇入被告的两个银行户头。
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诈骗罪控),并与相同法典109条文(串谋/教唆)。在刑事法典420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和罚款;在刑事法典109条文下,刑罚同上。
是名林姓被告否认上述罪控后,被谕令须以6000令吉保释金及2名担保人保外,案件于12月5日再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