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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陈姓男子与女子小美(化名)在2019年共同租住在台中市北屯区的一处租屋内。两人并非情侣关系。然而,陈男却以「哄我睡觉」为由,强行将小美带入房间,并违反她的意愿,褪去她的内外裤,进行了性侵行为,之后在接下来的两天内,又多次实施了类似的性侵行为。经过台中地方法院审理,陈男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须支付65万余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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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指出,陈男与小美以及其他友人在2019年共同租住在台中市北屯区的一处租屋内,两人并非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9月25日下午1时许,陈男请求小美陪同他一起去房间,声称要哄他睡觉。随着小美的应允,陈男竟然出于强制性交的目的,强行脱去了小美的内外裤,并用身体压制住她进行了性侵犯。

不仅如此,当天下午,陈男再次对坐在沙发上的小美进行猥亵,还说:“已经发生过1次了,第2次也没什么,你配合我有这么难吗?”

同年9月27日凌晨3时许,陈男与小美看完电影后,将她搭载到汽车旅馆,要求她与他一起睡觉,随后又基于强制性交的犯意,再次实施了性侵犯。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被告为满足个人私欲,不顾原告的身体和性自主权,利用与原告共住的机会,采用强制手段进行侵犯,完全不尊重他人的身体和性自主权,对原告的身心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原告还因此进行了医学治疗。

因此,对陈男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在民事赔偿方面,法官考虑到双方的身份,判决陈男应赔偿100万元,扣除原告已领取的补偿金后,还需支付65万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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