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籍女子因不满台湾丈夫长期不工作、嗜酒,经过16年的分居后提出离婚,台南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准许离婚,案件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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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中指出,小美与阿明于2001年3月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小美从越南嫁至台湾后,未能适应当地语言和生活习惯,便被阿明要求负责全部家务事务,甚至协助婆婆的家务,但阿明未能积极工作,经常购买酒精自娱自乐,并未负担孩子的教养费和家庭的生活开销。
小美诉说,阿明持续怠于工作,未尽应负的家庭和子女养育的经济责任,迫使她必须投身特殊行业以维持生计,因为家庭的经济压力,她不得不努力工作。然而,阿明一方面伸手要求分享她辛苦挣来的薪水,另一方面却轻视她的工作,经常嘲笑和讽刺她。
小美还提到,阿明多次安排计程车将女儿送到她的工作地点,这些举动让她感到困扰。鉴于双方已经分居16年,期间几乎没有交流互动,感情已经疏远,加上阿明的懒惰和不愿工作,因此小美提出了离婚的请求。
法官审理后认为,双方长期分居,加上阿明未能在法庭上挽回婚姻,显示双方之间已经失去了信任、爱意和互相理解的基础,难以期待继续维持和谐的婚姻和家庭生活,因此判准了离婚请求,但全案仍然可以上诉。